根据《中共天长市委、天长市人民政府〈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天发〔2010〕17号),设立市统计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;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
二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,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;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,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,监督管理各镇(街道)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
三、组织实施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,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。
四、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、工业、建筑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业服务业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、仓储业、计算机服务业、软件业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、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,收集、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,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、旅游、交通运输、邮政、教育、卫生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
五、组织实施能源、投资、消费、科技、人口、劳动力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,收集、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,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、房屋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;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,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。
六、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;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七、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,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,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,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、监控和评估,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。
八、拟订各镇(街道)、城东新区及市经济开发区的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九、协助管理由市委组织部批准任命或聘任的各镇(街道)、城东新区及市经济开发区的首席统计员及统计员,做好对首席统计员和统计员的定期考核评比工作;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
十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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